植物检疫条例 第二十一条 植物检疫条例 第二十一条 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检疫任务可以收取检疫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