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条例

第二条

植物检疫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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