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产业发展

第三十五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产业发展 第三十五条 支持合作区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投资等金融业态,支持在合作区创新发展财富管理、债券市场、融资租赁等现代金融业。
鼓励合作区营造与港澳、国际接轨的金融营商环境,探索构建适应合作区高水平开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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