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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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丰富“一国两制”实践,根据《...
第二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合作区建设和发展促进等活动。
本条例的适用范围为《总体方案》中确定的横琴岛“一线”和“二线”...
第三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合作区建设应当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互利合作、开放包容,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建设便利澳门...
第四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珠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合作区开发建设实际,将有关省、市管理权限依...
第五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合作区率先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创新、先行先试、自主探索,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打造具有中国...
第二章 治理体制
第六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治理体制 第六条 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由广东省、澳门特别行政区双方按照《总体方案》联合组建,实行双主任制。广东省和澳门特别行...
第七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治理体制 第七条 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是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合作区建设主体执行责任,负责合作区具体开发建设工...
第八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治理体制 第八条 原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管理委员会、原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及横琴镇人民政府的经...
第九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治理体制 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设区的市及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的经济、民生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
第十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治理体制 第十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交由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行使的行政职权目录,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向...
第十一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治理体制 第十一条 根据合作区发展实际需要,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可以自主决定其工作机构聘用的人员及其薪酬标准和福利待遇,建立...
第十二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治理体制 第十二条 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境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广东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治理体制 第十三条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合作区设立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广东省派出机构),负责党的建设、国家安全...
第十四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治理体制 第十四条 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东省方面的成员单位应当与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建立直接工作联系机制,对合作区...
第十五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治理体制 第十五条 珠海市应当与合作区建立健全长效对接沟通机制,支持、服务和保障合作区开发建设。合作区的社会管理、城市管...
第十六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治理体制 第十六条 广东省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协商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
合作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具体办法由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十七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治理体制 第十七条 合作区执行委员会负责编制合作区预算草案,经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按照程序提请广东省人...
第十八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治理体制 第十八条 广东省审计主管部门依法对合作区开展审计监督。
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建立廉政审计机制,按照规定对合作区执行...
第十九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治理体制 第十九条 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建立合作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评估。评估结果向粤港澳大...
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条 合作区建立以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为统领、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
合作区开...
第二十一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合作区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合作区规划,以集约高效、满足长远发展为原则,构建灵活多样的土地供应体系...
第二十二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合作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岛内综合交通系统,畅通对外联系通道,加强“二线”通道及周边基...
第二十三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合作区应当依托数字政府基础底座建设城市大数据中心和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搭建高效便捷的城市运...
第二十四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合作区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协调机制,按照安全、高效、适度的原则,加强地下空间分层...
第二十五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合作区应当健全生态环境评价和监测监管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
第二十六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合作区应当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固废处理、信息...
第二十七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应当会同广东省派出机构成立合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
第四章 促进产业发展
第二十八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产业发展 第二十八条 合作区应当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发展...
第二十九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产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支持合作区建设发展急需的科技基础设施,引进国内外顶尖科研院所设立重大创新平台,构建技术创新与转...
第三十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产业发展 第三十条 支持合作区发展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生物医药产业。
支...
第三十一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产业发展 第三十一条 支持合作区建设中医药生产基地和创新高地,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国特色的医...
第三十二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产业发展 第三十二条 支持合作区发展休闲养生、康复医疗、健康管理、高端医疗服务等大健康产业。
支持前沿医疗技术研发和...
第三十三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产业发展 第三十三条 支持合作区发展休闲度假、会议展览、舞台演艺、体育赛事观光、游艇旅游等文旅产业,高水平建设横琴国...
第三十四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产业发展 第三十四条 支持合作区建设高品质进口消费品交易中心、中葡国际贸易中心和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
第三十五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产业发展 第三十五条 支持合作区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投资等金融业态,支持在合作区创新发展财富管理、债券市场...
第三十六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产业发展 第三十六条 合作区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吸引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与合作区建设,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大人才载体...
第三十七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产业发展 第三十七条 对合作区内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
第五章 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
第三十八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五章 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 第三十八条 推动合作区深度对接澳门教育、医疗、社会服务、交通等民生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为澳门居...
第三十九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五章 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 第三十九条 支持合作区完善在合作区就业、居住的澳门居民子女就学政策,建立衔接澳门的教育服务机制,推...
第四十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五章 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 第四十条 支持合作区打造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中葡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为澳门青年提供更多的创新创...
第四十一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五章 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 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澳门等境外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专业人才,在符合行业...
第四十二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五章 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 第四十二条 支持在合作区探索提供澳门模式的医疗、教育、广播电视、电影及社区服务等,营造衔接澳门的居...
第四十三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五章 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 第四十三条 鼓励澳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合作区内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方式设置医疗机构。
前款医疗...
第四十四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五章 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 第四十四条 支持合作区衔接澳门养老服务标准及规范,提供多元化的长者照顾服务,建设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
第四十五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五章 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 第四十五条 合作区应当与相邻地区开展区域应急合作,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和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共同做...
第四十六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五章 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 第四十六条 支持合作区建立与澳门社会服务合作机制,促进两地社区治理和服务融合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
第六章 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第四十七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章 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第四十七条 支持合作区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促进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
第四十八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章 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第四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货物及物品从澳门经“一线”免(保)税进入合作区。
对合作区和...
第四十九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章 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第四十九条 合作区与内地之间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应当经“二线”通道进出。
从合作区经“二线”通道进...
第五十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章 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第五十条 推动在合作区开展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改革创新试点,探索建立更为简便、优化的检验检疫模式。
第五十一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章 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第五十一条 合作区在“一线”按照规定实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依法实施卫生检疫。“二线”对人员...
第五十二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章 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第五十二条 合作区实施更加开放的人员出入境政策,为境内外人员进出合作区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在横琴口岸...
第五十三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章 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第五十三条 支持合作区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放宽各...
第五十四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章 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第五十四条 支持合作区建立与其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推动合作区与澳门资金自由便利流动,建立适应高...
第五十五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章 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第五十五条 支持合作区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建设固网接...
第七章 法治保障
第五十六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七章 法治保障 第五十六条 支持合作区加快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
第五十七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七章 法治保障 第五十七条 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广东省派出机构根据改革发展需要,经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可以建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
第五十八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七章 法治保障 第五十八条 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广东省派出机构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可以建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人民...
第五十九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七章 法治保障 第五十九条 合作区建立综合执法制度,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可以明确一个工作机构相对...
第六十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七章 法治保障 第六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合作区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工作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
第六十一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七章 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 加强粤澳司法交流协作,推动在合作区建立完善国际商事审判、仲裁、调解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鼓励...
第六十二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七章 法治保障 第六十二条 推动广东省、澳门两地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业务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优化...
第六十三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七章 法治保障 第六十三条 支持在合作区依法设立域外法查明服务机构,提供包括澳门、葡语系国家(地区)在内的域外法查明服务。
第六十四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七章 法治保障 第六十四条 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信用...
第六十五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七章 法治保障 第六十五条 合作区建立安全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合作区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反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