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章 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第四十八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章 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第四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货物及物品从澳门经“一线”免(保)税进入合作区。
对合作区和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简化申报程序和要素。
对合作区和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简化申报程序和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