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合作区应当健全生态环境评价和监测监管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植树造林、湿地保育、岸滩改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
合作区应当充分衔接澳门海湾的生态保护与利用,结合城市功能划分滨海岸线类型,形成集湿地生态、城市形象、生活休闲于一体的海湾景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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