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产业发展

第三十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产业发展 第三十条 支持合作区发展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生物医药产业。
支持合作区构建特色微电子产业链,建设集成电路先进测试技术和服务平台,布局芯片研发和制造项目,建设全球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
支持合作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生态,开展智能医疗、智能驾驶等领域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赋能实体经济和城市发展,打造下一代互联网产业集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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