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治理体制 第十五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治理体制 第十五条 珠海市应当与合作区建立健全长效对接沟通机制,支持、服务和保障合作区开发建设。合作区的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和民生事务等,需要珠海市承接的,由合作区和珠海市协商确定,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