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章 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第五十二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章 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第五十二条 合作区实施更加开放的人员出入境政策,为境内外人员进出合作区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在横琴口岸设立的签证机关为外国人进入合作区提供口岸签证便利。
合作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外国人签证和停居留证件。对在合作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内地人员实行商务和人才签注备案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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