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章 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第五十三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章 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第五十三条 支持合作区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放宽各类投资者在合作区开展投资贸易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合作区简化政务服务流程,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
支持合作区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提高货物通关效率,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合作区推行与澳门商事登记跨境通办,推动建立与澳门商事登记信息共享互通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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