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试验单位应当建立故障的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对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试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应当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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