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对产品的关键件或者关键特性、重要件或者重要特性、关键工序、特种工艺编制质量控制文件,并对关键件、重要件进行首件鉴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