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应当按照武器装备研制程序,组织转阶段审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后,方可批准转入下一研制阶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