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