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维修质量管理 第四十一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维修质量管理 第四十一条 武器装备维修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保持和恢复武器装备性能。武器装备维修单位对武器装备维修质量负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