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维修质量管理 第四十二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维修质量管理 第四十二条 武器装备维修单位应当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如实记录武器装备维修质量状态,及时报告发现的质量问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