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