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民用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民用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运输机场开放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在飞行区及与飞行区临近的航站区内进行施工。确需施工的,应当取得运输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