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第五十四条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第五十四条 设置、使用地面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应当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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