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

第十二条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 第十二条 运输机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由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建设;运输机场外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由运输机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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