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