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技术评审的费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