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章 预防 第十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章 预防 第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