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迁移气象台站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在新址与旧址之间进行至少1年的对比观测。
迁移的气象台站经批准、决定迁移的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后,方可改变旧址用途。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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