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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