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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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
第三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
第四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七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七条 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八条 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
第九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九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十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
第十一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二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二条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
第十五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
第十八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九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
第二十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二十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
第二十二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
第二十三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
第二十四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
第二十五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二十五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
第四章 险坝处理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
第三十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
第三十二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