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