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二十四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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