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十一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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