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四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