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四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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