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