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服务和使用 第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和使用 第三十四条 鼓励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建立综合管理服务数字平台,实现信息公开和动态监管,提高公园广场管理服务质量。 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