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