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5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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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 第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绿地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古树名... 第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地详细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城市绿化工作应当遵循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合理保护、科学布局... 第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详细规划和本辖区区域规划编制本区(县)城市绿... 第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 第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和...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绿线不得擅自调整。因城乡建设确需调整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征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履行绿化城市和保护绿化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公园绿地周边新建建设项目,应当与绿地的景观相协调,并不得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害城市绿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的苗圃、花圃、草圃、盆景基地等生产绿地的规划,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其用...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和绿荫停车场等多种绿化形式。屋顶绿化、绿荫停车场的面积可按百... 第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 第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绿地的建设指标应当达到或者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各项指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 第二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必须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医院...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确因条件限制,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第二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和特区有关标准和规范。从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 第二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的绿地率要求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并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当占工... 第二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四条 具备绿化条件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半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化... 第二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建设项目配套... 第二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六条 城市绿地的管理和保护,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广场绿地等城市公园绿地...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七条 城市树木和城市绿地的认种、认养不得改变其产权关系。认种、认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种... 第二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地建设和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和养护管理。树木、灌木... 第二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 第三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因城市基... 第三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 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绿化... 第三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二条 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同一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由...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 第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四条 申请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迁移、砍伐二百株以上树木的,由市城市绿化行... 第三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五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将迁移、砍伐原因和株数在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必要时,应当组... 第三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六条 经依法批准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可以由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或者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 第三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内的城市绿地、城市树木以及绿化设施等进行保护,不得损坏。 第三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践踏、损坏树木花草; (二)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 第三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九条 除紧急抢险救灾外,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以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公示... 第四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四十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绿化植物疫病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疫害事件应急预案,禁止使用带有检疫... 第四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四十一条 市、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辖区内... 第四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四十二条 禁止擅自迁移、砍伐或者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 第四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市、区(县)城市... 第四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或者... 第四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具备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责令停止,没收... 第四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五百... 第四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原状,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 第四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擅自修剪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树枝直... 第四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擅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或者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按... 第五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实施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按... 第五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迁移、砍伐或者买卖古树名木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迁... 第五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 第五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 第五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触犯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按照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各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 第五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已建成和在建的绿地以及规划确定的绿地,包括: (一)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 第五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条例规定按照"米"、"平方米"计算罚款或者赔偿... 第五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城市、镇规划区外的村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布局绿化用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绿化水平。 第五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