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害城市绿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