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履行绿化城市和保护绿化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捐资、认种、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鼓励开展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优化植物配置,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