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触犯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