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绿地的建设指标应当达到或者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各项指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五,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八,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十二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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