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的绿地率要求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并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当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资金标准及其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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