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内的城市绿地、城市树木以及绿化设施等进行保护,不得损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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