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审批职责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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