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建设工程,不得将中标建设工程违法分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