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因中标人原因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