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的;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