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两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相同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