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一)在投标截止期限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开招标不足五个,邀请招标不足三个的; (二)所有投标均应作为废标处理的; (三)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四)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查实并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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