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