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条 公安部门每年应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