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9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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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条 公安部门每年应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 第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提供道路交...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的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 第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及时发现道路拥堵情况,发布路况信...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便民、依法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 第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在交通繁忙路段和路口以及容易引发道路交通拥堵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和商场、医院、学校等... 第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一... 第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管,组织、指导、监督公共汽车客运...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是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及时查处非法生产、拼装车辆以及销售不符...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志愿服务管理机构的组织下,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协助维护道... 第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各层次规划中科学合理确定道路路网和停车场,...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七条 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道路管养部门应当加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并及时维修、养护,保持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八条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是全社会的责任。 第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督促学校、幼儿园加强对学生和... 第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定期评估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第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尾气污染、废电池等车辆拆解物污染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义务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公益宣传,发布道路... 第二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对本单位的... 第二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 第二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特区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流量、道路设施承载能力等情况,对机动车号牌的发放实行... 第二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二十六条 三轮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等车型在金平、龙湖、濠江区不予注册登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二十七条 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实行实名制。具有本区(县)户籍或居住证... 第二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二十八条 非本市号牌及本条例施行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 第二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二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实行实名制。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 第三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条 三轮汽车、燃油助力车、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等车型不得在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上行驶,用于市政服务的人... 第三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每个下肢残疾人只能申请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限... 第三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二条 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校车安全管理法规的要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领取校...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三条 运输砂石、水泥、煤炭、渣土、泥浆等散体物料、废弃物等大(中)型货运车辆在城市中心区域范围内实行备... 第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四条 过境车辆需经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第三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省和特区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 第三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车辆号牌、临时号牌。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机动车上安(改)装、使用... 第三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非法经营活动: (一)生产、销售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人力三轮... 第三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 第三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九条 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监控设备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 第四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通行的实际情况,依据职责分工,合理设置车行道... 第四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一条 供电部门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交通信号灯和交通监控设施供电的,应当按照... 第四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需在道路上开设路口、开辟通道、设置台阶、坡道的,应当符合安全、畅通的... 第四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三条 在已建成使用的道路上申请开设路口,进行道路改造等作业,或者在道路上悬挂、架设管线、广告等... 第四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四条 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应当经相关道路管理部门批... 第四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进行道路作业,应当错开交通高峰时段,在批准的区域和时间内进行施工,并采取相应的安... 第四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六条 管理养护单位应当加强对道路两侧及中心隔离带、交通渠化岛上的植物,以及管线、照明、广告等设... 第四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七条 城市停车场(库)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通行条件,适应车辆停放需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 第四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价格、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在不影响道路交... 第四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九条 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 第五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五十条 禁止非法占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有碍通行、停车的障碍... 第五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五十一条 因紧急情况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或者暂停... 第五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五十二条 设置和调整交通枢纽、客运车辆停靠点、出租小汽车停靠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 第五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施... 第五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向... 第五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减速行驶,或者按规定让行: (一)行经人行横道; (二... 第五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非法赛车; (二)故意在道路上停驶... 第五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 第五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距道路右侧边缘线一点五米... 第五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十九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二)跨越、穿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第六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 第六十条 乘车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侧坐、倒坐或者使用伞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 第六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路面巡查制度,安排警力上路巡逻,并在道路交通高峰时段增... 第六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聘用交通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应当接受培训并佩戴统一标志,方可在公安机... 第六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 第六十三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接受处... 第六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处暂扣一个月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除依法接受罚款... 第六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 第六十五条 接受安全教育和劝导交通应当由违法行为人完成。由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安全教育和... 第六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 第六十六条 下列依法需要公告的事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警公众信息平台发布: (一)车辆被扣留... 第六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 第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道路交通肇事逃逸奖励制度。对于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物质奖... 第六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履行法定职责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自觉接... 第七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 第七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 第七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驾驶三轮汽车、燃油助力车、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在城市中心区域行... 第七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 第七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 第七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运输车辆车厢不实行全密闭化,撒漏渣土、抛洒造成污染的,由城... 第七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过境汽车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 第七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交通违法行为人和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第七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在机动车上安(改)装、使用超标准或者影响交通安全设备的... 第七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第八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 第八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按有关规定缴纳停... 第八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非法占有道路或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 第八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道路... 第八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未减速行驶或按规定让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 第八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非法赛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第八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 第八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 第八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行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 第八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乘车人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第九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 第九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 第九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 第九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快速路,是指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 第九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 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拖拉机登记和检验、拖拉... 第九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本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单位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 第九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汕头经济特区摩托车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