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非法赛车; (二)故意在道路上停驶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交通; (三)不按路口导向线标示线路行驶、转向,或者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占用或者跨越导流线行驶; (四)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五)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通行; (六)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 (七)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八)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九)驾驶摩托车推、拉其他车辆;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十一)在机动车道上购买兜售者的物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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